市建局了解到不少業主分享組織法團的難處,尤其是在舊樓居住的大多是年老長者,加上業主普遍缺乏專業知識,當在籌組法團時遇到各種複雜的情況,或觸及法律問題時,往往束手無策、感到徬徨。
市建局同事十分理解和關心這類「有心無力」的業主所面的困難,所以早前亦主動就大廈在沒有法團的情況,如何在法規容許的框架內,籌組及處理大廈公用地方維修工程,諮詢法律意見,從而協助這類業主進行維修工程,並享有申請相關資助的機會。
綜合律師的意見,對於未能籌組法團而又希望申請資助的樓宇,可按照大廈公契條款,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(簡稱「業委會」),及授權兩名委員作為大廈的代表向市建局申請資助。業主亦可選擇另一做法,根據大廈公契條款召開業主大會,委任經理人(一般而言是管理公司)作為大廈代表就資助計劃提交申請。若然大廈同時擁有業委會及經理人,便由獲業主大會授權的委員與經理人共同提出申請便可。
不過,大廈公契也有各式各樣的版本,假若公契沒有明文規定如何成立業主組織或委任經理人,或如何處理公用地方維修工程,那麼業主便需要全數一致通過有關樓宇維修保養的決議,並授權兩名業主作代表申請資助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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