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2-07 大數據交易下的三種取態

今時今日,不論大家的手機或電腦,都可能蘊含各種具有資訊價值的數據。聚沙成塔,這些巨量的資料就能成為大數據(Big Data),為商家提供準確的發展方向,獲取更大利潤。

 

正因如此,大數據變成了一種有市有價的商品之一。然而,市場上不同的大數據資料擁有人,對於交易抱有不同取態。這可分為三類:交易絕緣者、市場參與者和價值輕忽者。

 

交易絕緣者,是指資料擁有人覺得自己的資訊獨特和極具重要性,若把它們流出市面,則有可能失去本身的領先地位,所以不願進行相關交易。以萬事達卡為例,由於公司早已為多間銀行和商家提供服務,手握超過六百多億交易紀錄以推斷消費者行為,於是該公司選擇自己分析數據,然後根據結果發展其他商機。

 

至於市場參與者,是持有人知道自己的資料是有市場價值,所以願意在合適的條件和市場價格下出售它們,例如全球第四大機票購票網站「ITA軟體」則屬於這類。ITA認為公司應該把資料只集中用於賣機票的業務上,不作其他用途,所以願意將手上的大數據賣給其他公司。

 

而最後一種是價值輕忽者,他們往往只知手上的資料具有某種價值,但忽略了它們的潛在價值,所以不介意交出手上的資料,換取其他利益。再以信用卡為例,不少美國中小型銀行覺得處理信用卡欺詐成本很高,所以將這業務和有關資料轉往大型金融機構處理,結果像MBNA這種資本雄厚的美國銀行便可一間公司獨大,囊括大部分市場業務。

 

話說回來,香港的大數據仍是個有待完善的龐大市場,私營機構可用作提升業務增長;公營機構可用作掌握犯罪資訊。假如要推動香港大數據的發展,政府則需投放更多資源於建立一個穩健、公平的資料交易機制,讓交易者得到保障,從而孕育更多市場參與者投入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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